沈玉瑶这个大字报写得很简单。
就是提出了王月玲有被公安局以“破坏社会秩序,危害公共安全”罪名羁押的前科。
她想问问,为什么有这样前科的人能住到部队大院里来?
难道部队不是一个更需要保证绝对安全的地方?
这样一个曾经被公安局定性为“危害公共安全”的人员在部队大院里自由进出,如果出了问题谁负责?
谁能承担得了这个责任?
关于王月玲其他的问题她一个字没提,虽然真要论起来,那人可以指摘的地方其实很多。
但只这一点,就能将王月玲直接打入十八层地狱!
毕竟当初王月玲虽然被公安局带走,但她闹事那天供销社的张主任和商业局的任红琴副局长都在。
为了两个单位的名声,说白了这件事相当于庭外和解了,并没有把事情闹大。
最后以王月玲被单位辞退
更多内容加载中...请稍候...
本站只支持手机浏览器访问,若您看到此段落,代表章节内容加载失败,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模式、畅读模式、小说模式,以及关闭广告屏蔽功能,或复制网址到其他浏览器阅读!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